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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30 14: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剑言一白 发表于 2014-7-29 17:36
拜读了,支持!!!
    最后的闪, 虽然意料之外,但感觉还可以再思考,能不能升华主题?

感谢老师赏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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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1 07: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真实     闪的好     构思巧妙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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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主赏帖雅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2 14:45
2017年好好学习  一鸣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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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 14: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沂河渔者 发表于 2014-7-31 07:37
很真实     闪的好     构思巧妙  学习了

感谢楼主赏帖雅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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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 23: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3:}很形象。支持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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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2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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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1 10: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化十龙 发表于 2014-8-3 23:43
很形象。支持精品。

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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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11: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胖子 于 2014-8-21 11:09 编辑

说几点个人看法:
  1、文章中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分别是“停产通知书和行政处罚通知书”,停产,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作出这样的决定,是要有一定程序和时间的,不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更是有严格的程序要求,而且要有足够的时间让当事人作应对措施。再就是,让两个厂的人自行将窑里的火灭掉,这个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如果当事人,就不采取这样的行动,法律是空白,只有通过调查、处理,最终采取强制措施,来实现关、停、并、转。我理解局长的做法,在实际情况下,也往往会有这样的事,但必须考虑到法律问题。
  环保是否有权强制当事人拆除相关生产用的设备等,这个记不清了,但在我的法律概念里,他们是没有权利,最终是通过人民法院来进行强制措施。
         2、十四队水库、十五队沟塘两家碳厂、监督业主用水浇灭了炭窑。
  这里用了两个不同的字,碳和炭,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体不说,可以百度一下。
  3、农场的碳厂我已全部搞定,没人和你在地方的碳厂抢原料了。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误,文中所说的原料应该是“炭”,这样原料的供应,应该是来源于另一个供应商,必须依靠第三方来供应,至于第三方将货销售给谁,这是第三方的事,与三个厂没有关系,所以不存在抢原料的事。
  如果,这里有一个煤矿,而且生产的量非常之小,不够三家同时使用,这个叫抢,但也不是抢原料,而是抢用于生产的相关东西,而炭,不能称为原料。
  什么叫抢原料,按照文中所表述的,应该是生产砖瓦之类的厂,他们唯一的原料就是土地,这个叫抢。用土是要经过国家土地部门审批的,土地部门不可能在同一个地方审批三家,至于农场的两个厂的行为则属于非法行为,擅自取土,这是土地部门的事,而不是环保部门的事,环保部门可以作出关闭生产线的决定,而不能作文中所表述的处理。
  4、关于史老三的,这样的人,在生活中确实是存在的,而且我们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史老三的举报是合法的,当我们对这样情况进行查处的时候,一般会想到“刀哥”的这个厂,也会考虑到这个厂的合法性,对史的行为,我们无权制止,但要引导。它不属于真正意思上的举报,而是有私心,这个是不提倡的。

点评

首先感谢楼主的关注哈! 本文中所说的烧炭厂,实质用原木或加工过的边角废料通过一段时间最原始的火烧,喷水焖制而成的,抢原料指的是抢用于烧炭用的木料。 关于环保执法权限问题,环保部门对未办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21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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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1 13: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刘文 于 2014-8-21 13:53 编辑
胖子 发表于 2014-8-21 11:06
说几点个人看法:  1、文章中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分别是“停产通知书和行政处罚通知书”,停产,属于行 ...


        首先感谢楼主的关注哈!
        本文中所说的烧炭厂,是指用原木或加工过的边角废料通过一段时间最原始的火烧,喷水焖制而成的,抢原料指的是抢用于烧炭用的木料。
        关于环保执法权限问题,环保部门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有权下达停产通知书,责令依法补办手续,并可以依据一定程序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实际工作中,也有特事特办的现象,这并不少见。      
       一个地方的木材资源和边角废料存量是有限的,把其它厂家关掉,自己就能独享这点少得可怜的资源,所以叫“抢原料~~”
       至于本文中的“炭”,个别地方使用了别字,感谢楼主的斧正,已经进行了修改。在此一并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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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14: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刘文是四川的?也是执法部门的吧,如果不是,不应该对法律这么熟悉,用的词非常熟练,结识一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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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的,省环保厅垦区环保局下属管理局的一个环保局长,这篇文章是根据我的工作中一个实际案例写的哈~~问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2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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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15: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伙吃双面“水”啊!文尾闪得精彩!好!问好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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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15: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伙吃双面“水”啊!文尾闪得精彩!好!问好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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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蓝鸟关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2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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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1 16: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胖子 发表于 2014-8-21 14:56
刘文是四川的?也是执法部门的吧,如果不是,不应该对法律这么熟悉,用的词非常熟练,结识一下如何?

我是黑龙江的,省环保厅垦区环保局下属管理局的一个环保局长,这篇文章是根据我的工作中一个实际案例写的哈~~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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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就知道是内行,我是工商的,有机会交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21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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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1 16: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蓝鸟飞来 发表于 2014-8-21 15:29
这家伙吃双面“水”啊!文尾闪得精彩!好!问好刘文!

感谢蓝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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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16: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刘文 发表于 2014-8-21 16:10
我是黑龙江的,省环保厅垦区环保局下属管理局的一个环保局长,这篇文章是根据我的工作中一个实际案例写的 ...

一看就知道是内行,我是工商的,有机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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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1 16: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胖子 发表于 2014-8-21 16:23
一看就知道是内行,我是工商的,有机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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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闪人

发表于 2014-8-22 11: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刘老师果然闪得不同凡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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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关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29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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