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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宇杯] 【重宇杯247】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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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9 06: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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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邱天 于 2018-6-29 06:36 编辑

【重宇杯】婚事
文/袁锁林

      离婚五年后,风韵犹存的柳青相中了律师叶淇。
      “我比你大五岁,你介意吗?”柳青红着脸说。
      “这点差异不是问题。”
      “我还有一个十五岁的女儿。”柳青感觉心悬到了喉咙口。
      “爱屋及乌。”职业习惯,叶律师言简意赅。
      柳青又向女儿摊牌:“小雯,我想给你找个爸爸。”
      小雯低着头:“我有爸爸。”
      “你是不同意妈再婚?”
      “不是,再婚是您的权利。只是再叫另外一个人爸爸,我怕叫不出口。”
      柳青把叶淇带进了家门,介绍后,对小雯说:“你就叫叔叔吧。”
      小雯瞅了叶淇一眼,羞涩地低下了头。
      叶淇打了圆场:“就叫我叶淇吧!”
      以后的日子里,小雯就直呼其名,柳青起初感到别扭,渐渐也习以为常了。
      柳青跟叶淇商谈婚事。
      叶淇一脸无奈:“现在法律事务所正处在关键时期,我实在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考虑婚事。”
      “我三十五了,再拖,我可生不了孩子了。”
      “不是有小雯了吗?”
      催急了,叶淇便说,“你重找一个吧,现在,婚姻真的不适合我。”
      “你以为这是买青菜萝卜吗?”柳青很生气,却无可奈何,结婚毕竟是两个人的事。
      光阴如箭,春秋迭换。
      一天晚上,小雯跑进了柳青的房间,腼腆地说:“妈,我要嫁给叶淇。”
      柳青如梦方醒,继而怒不可遏!
      找到叶淇,柳青青着脸:“你是不是当初就看上了小雯?”
      “是的。”叶淇一脸坦然,“为此,我等了她六年。”
      “我不同意你娶我的女儿!”
      “反对无效——小雯已经到了法定结婚年龄。”
      “你!你们……”
      “我们彼此真心相爱——妈,您祝福我们吧!”

    (589)

      通联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张纲西圈门外13号  22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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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29 06: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心相爱,误写成“真心想爱”,无法修改,请版主改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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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修改,并编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29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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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9 06: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种“内行”叫什么来着?此篇立意很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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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9 06: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袁锁林 发表于 2018-6-29 06:14
真心相爱,误写成“真心想爱”,无法修改,请版主改正。谢谢!

我已经修改,并编号。
“双拥杯”微小说大赛拉开神秘的面纱,欢迎您的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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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9 07: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相爱为名与其母生活在一起,六年后,说要与其女结婚了,此“律师”的所作所为匪夷所思。

个见!读后一点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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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这个评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29 23:14
支持这个评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29 23:14
我思想有点保守,支持邱天老师的观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29 15:55
当然,作品发表,作者的任务就完成了,至于读者如何读,各有所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29 07:52
起初,她与他只是相亲相中,未必生活在一起,只是有更多的接触而已。爱情,有的不由自主,两个人相爱并没有错。情况特殊,律师一次次地委婉表达,甚至明确叫她重找一个,六年她执迷不悟。律师等小雯成人,达到法定结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29 07:50
“双拥杯”微小说大赛拉开神秘的面纱,欢迎您的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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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29 07: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邱天 发表于 2018-6-29 07:17
以相爱为名与其母生活在一起,六年后,说要与其女结婚了,此“律师”的所作所为匪夷所思。

个见!读后一 ...

起初,她与他只是相亲相中,未必生活在一起,只是有更多的接触而已。爱情,有的不由自主,两个人相爱并没有错。情况特殊,律师一次次地委婉表达,甚至明确叫她重找一个,六年她执迷不悟。律师等小雯成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表白,是依法行事。

点评

今天下乡调研,晚饭后回到家,看了您的回帖。 说明一点,邱天只是个人看法,老人普遍的保守看法。纯属个人意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29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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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29 07: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邱天 发表于 2018-6-29 07:17
以相爱为名与其母生活在一起,六年后,说要与其女结婚了,此“律师”的所作所为匪夷所思。

个见!读后一 ...

当然,作品发表,作者的任务就完成了,至于读者如何读,各有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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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9 08: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要是在外国,是很平常的事,在国内,是有点匪夷所思。都在一起生活六年了,突然这样改变,以后如何生活呀,也所谓“真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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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9 09: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吴宏鹏 于 2018-6-29 09:51 编辑

问好!作品向读者提出了现实中的一个虽属于少数,却的确存在着的现象,同时也就抛出了一对矛盾:当律法的约束兼顾不到传统道德标准的时候,你将如何来评判?
有思想,有深度!
有两个点可以再深挖一下:1、对这位母亲的伤害程度,可以更深刻一点。2、与这位女儿之间的情感,可以再深一点。这两边挖的越深,其矛盾也就越激烈,其争议性也就越凸显。
为了论坛安全,请文友们发帖时注意敏--感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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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9 10: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吴宏鹏 于 2018-6-29 10:07 编辑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确实从新闻渠道、从口碑相传,或从身边的环境中见到不少这样的矛盾:抓小偷,小偷在逃跑过程中不慎落水、坠楼死了(判赔或判罪);当母亲受到极端侮辱,儿子挺身而出,错手杀了人(因而入狱);把车寄放在朋友家,朋友不慎给弄丢了(判朋友赔);与朋友聚餐,其中一位酒后在路上出事故死了(判赔)等等等等。

点评

文似看山不喜平,文章不可与人同。求异创新,必有风险。而风光在险峰。尝试。此文确有不周之处,可按大赛规定,一旦参赛,不可更改,只好出集子选用了。谢谢吴兄关注,两次跟贴。用心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29 20:07
为了论坛安全,请文友们发帖时注意敏--感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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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9 13: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角度看,婚姻自由,反对无效;但我个人觉得这个律师有点不地道,既然在等六年,这六年的期间就不该和其母暧昧!和其母长达六年的暧昧关系,大大消弱了律师的人格魅力!

点评

支持这个回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30 00:07
小文确有不周之处,可无法修改了,可见参赛须慎重。以后可以先私下交流,征求意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29 20:09
是呀,可以明确拒绝或给介绍一个多好,至于与其女儿,只要是真爱,没啥不应该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29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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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9 13: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草青青 发表于 2018-6-29 13:02
从法律角度看,婚姻自由,反对无效;但我个人觉得这个律师有点不地道,既然在等六年,这六年的期间就不该和 ...

是呀,可以明确拒绝或给介绍一个多好,至于与其女儿,只要是真爱,没啥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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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9 15: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邱天 于 2018-6-29 19:52 编辑
邱天 发表于 2018-6-29 07:17
以相爱为名与其母生活在一起,六年后,说要与其女结婚了,此“律师”的所作所为匪夷所思。

个见!读后一 ...

我思想有点保守,支持邱天老师的观点。



点评

谢谢肖老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29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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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9 19: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袁锁林 发表于 2018-6-29 07:50
起初,她与他只是相亲相中,未必生活在一起,只是有更多的接触而已。爱情,有的不由自主,两个人相爱并没 ...

今天下乡调研,晚饭后回到家,看了您的回帖。

说明一点,邱天只是个人看法,老人普遍的保守看法。纯属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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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9 19: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肖福祥 发表于 2018-6-29 15:55
我思想有点保守,支持邱天老师的观点。

谢谢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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