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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宇杯] 〖重宇杯评论007〗有关重宇杯大赛主题的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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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13: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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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屿上日光 于 2018-9-17 22:47 编辑

                               有关重宇杯大赛主题的一些想法

                                       文/吴宏鹏
  
  首先说明一下:我并不认为自己的想法一定是正确的,也不认为自己有什么能力去起什么导向作用,我只是觉得作为本大赛一名东道场版主,有责任和义务把自己的这些想法说出来,以供参赛作者们作为参考。
  
  
                                              引言
  
  我们平日不论做什么事,总要有个目的,有了目的,才能在事前制定目标,事后收获效果。比如,你准备上一趟黄山,那你事前必然有一个目标:此行的目的要么是进香,要么是旅游看风景,要么就是别的什么事情。你的一切事前准备,以及旅途过程,都是为你的此行目的服务的。
  同理,当你准备去做一次文学创作之旅,你也必将会有一个目的,而这个创作目的,就是你在作品中所要表达的中心思想,你在作品中不论写了什么,使用了什么表达方式,运用了什么创作技巧,为的就是这个中心思想。
  大赛主题就是由赛事组织者指定的唯一创作目的。不论你是何人,你用什么方法来创作,既然参赛,你作品的中心思想,就必须符合大赛规则中所提出的主题要求。否则,你的作品再优秀,也不会获奖。
  
                                               正文
  
  
  拜读了最近一段时间的参赛作品,感觉有几个关于大赛主题的误区容易被踩到:
  1、        认为只要堆砌一些与大赛主题有关的词汇,或者在作品中设置一些与大赛主题有关的情节就符合要求了。
  
  要按这么说的话,那我就想问,鲁迅先生的《狂人日记》主角是个疑似精神病人,此文是不是应该符合“疾控”主题?吴承恩的作品《西游记》中写了那么多人不像人动物不像动物的妖怪,其主题是不是应该叫“变异”或者“转基因”?
  其实,你在作品中所使用的词汇,语言以及所设置的情节,都只是构成主题的元素而已,有一些元素或许是必要的,重要的,但它再重要也只是元素,不是主题。就如你要到黄山一趟,作为旅途费用的钱,是达到此行目的的一个必备元素,也是重要元素,但你此行的目的并不一定是为了这些钱。当然,也有可能的确是为了钱(比如,为了做成一笔生意),但这也只能说明是重合,或巧合而已。再如,木料是做成一块桌子的主要元素,但并不代表木料就是桌子,也不代表桌子就一定是木料做的。
  不妨举个例子:你写了一个男律师帮助一个女客户打赢了一场官司,在这段时间的接触中,律师和客户之间产生了情愫,最终成了一对情侣的故事。那这个作品符合本次大赛主题吗?我认为不符合,因为作品所要表达的,起码在读者看来,作品的主题,是个爱情主题,故事中尽管尽力描绘了律师辩护过程,也写到了法律条文,但它们只是为了体现故事真实性的一些细节,律师、官司,这些看起来与大赛主题有关的词汇和情节,无非就是为作品的爱情主题服务的一些元素而已。
  再举一个例子:假如你写了一名刑警追捕一位十恶不赦的犯罪嫌疑人,这个犯罪嫌疑人作恶多端,人人恨之入骨,刑警最终抓获了疑犯,因为深知这名恶人不仅“背后有人”而且狡猾,最终要将其绳之於法恐怕困难,所以刑警直接将其击毙了。这篇作品,不论情节或语言,看起来都很符合大赛主题,且故事主人公还惩恶扬善了,干了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应该很符合大赛主题才对吧?但我还是认为它不符合,因为故事宣扬了一种与法治精神相反的观念,在法治社会中,任何个人都无权宣判他人,故事主人公作为一个个体,擅自击毙嫌疑人,相当于宣判了对方死刑,这是违法的。正因为他“干了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所以,他在读者眼中,已是一名英雄,就算你在后来布置了他主动接受法律制裁的情节,也无法扭转你作品所宣扬的观点对受众的影响,而这种观点,是与法治观念相违背的。
  2、认为没有提到与大赛主题有关的字眼,没有写与大赛主题有关的情节就不符合大赛要求。
  
  
  我还是想提个疑问:如果有一篇作品,通过对花草树木,昆虫小鸟,还有阳光雨露的细致描绘,字里行间让人感觉到了扑面而来的浓浓春意,就是通篇不提一个“春”字,那你会不会认为它就不符合“春天”主题?如果有一篇作品,主要写了一对男女,一路经历磨难,磕磕碰碰地,最后走到了一起的故事,可从头到尾双方就是没有提过一个“爱”字,你会不会认为这篇作品不符合“爱情”主题?
  
  我曾看到一则消息,标题是:“14岁少女被键盘侠逼死父亲邀凶手参加葬礼”。说的是一个14岁少女无故被网络“键盘侠”们谩骂攻击,最后承受不住压力而自杀的事。有兴趣的文友不妨看看原文(消息原文https://news.sina.cn/sh/2018-01-24/detail-ifyqyesy0910149.d.html)。文中并未提及一个“法”字,但看完以后却有一种很强烈的声音在我脑海中激荡着,这是一个呼唤,它是由小女孩的死,以及她父亲最后那无奈的“邀请”相互交错着发出来的:网络法制何时可以健全,网络执法何时可以强大到足以保护这样的无辜的小女孩们?当然,由于这是一个基于事件原始状态的新闻稿,并没有刻意去构造什么主题思想,如果经过作家的手,以此为基础素材创造成一篇闪小说,通过一些文学表达手法,对主题进行提炼,它一定是一篇符合本次“法治”主题的作品。
  
  我认为,同样的主题,在不同的作品中所使用的元素不尽相同,也就是说,只要主题符合大赛要求,情节和语言并不一定非得使用这些和大赛主题有关的元素。
  比如以下这篇闪小说作品《惊堂木》:
  
                                            惊堂木
  
                                            文/万华
  
  五一局里放假,我们一行十来人由局长带队前往安徽旅游。导游说,来安徽一定得去包公祠看看。本来局长不愿去,说离下榻的宾馆太远,怎奈大家兴致正浓,局长也只好顺应民意。
  包公祠正门,最引人注目的“照壁”如一面黑亮的镜子,据说,从照壁前走过的人,做官都会是个好官。正厅内,面如铁,气如虹,铁骨铮铮的包公塑像右举惊堂木,左持竹令牌,端坐中堂。两边,王朝马汉,张龙赵虎持刀而立,龙虎狗三铡断头刀一字排开。祠内工作人员说,包公事迹人人皆知,就不做过多解说了,大家随意参观,祠内还有即兴表演,以助大家兴致。
  大家三三两两分散观摩,去偏厅的去偏厅,往后厅的往后厅。局长说累了,留在中堂正厅休息。不一会,正厅突然传出“啊”的一声尖叫,大家赶紧往正厅跑去。
  正厅内,局长瘫倒在地,工作人员正在施救。刚刚端立不动的包公和侍卫的塑像原来都是真人扮演,此时正手足无措地围在一旁。
  原来,这只是一个助兴节目。刚刚局长正在厅内休息,突然听到惊堂木“啪”的一声脆响,诱发心肌紧缩,被吓晕了。
  
  故事原本讲的是一次“兴致正浓”的旅游观光活动,本也平淡无奇,但到了结尾部分,惊堂木一响,整个故事就突然在另外一个说来与本次活动无关的“点”上迎来了高潮,作品的主题也在这一刻迅速转向,并重新凝聚,凸显出来。而本篇作品,自始至终没有提到一个“法”字。
  你也可以这么说,由于局长心里有鬼,或许又加上迷信思想,突然听到惊堂木响起,以为包公显灵了,这样的震慑,是道德层面的,与法治无关。
  但你别忘了,在文学作品中,使用象征、隐喻等手法来表达思想是常有的事,而包公这个人物形象,经过历朝历代各类文艺作品,各种文艺形式的演绎,已然是一个刚正不啊,执法如山的公正执法者的象征,而在某些心里有鬼的人面前,更是“法”的象征,包公惊堂木一响,非审即判,局长应声而倒,这便是活生生的一次审判过程啊。
  或许你还会说,就算这可以理解成一个审判过程,这也不在现实中,而是精神层面的。不错,是精神层面的。然而,文学本来就是一种精神食粮,文学作品中,尤其在小说中,有种说法叫做“内宇宙”,也就是人的灵魂深处,当你的作品,能够在这个层面上形成震撼,就是一个写作上的高境界。
  或许你还会说,不就是被惊吓一次吗?但在现实中此人并没有真正受到法律制裁。但孙子兵法有云:“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医家有云:“防病胜于治病”。国法家规,制裁只是手段,并非目的,制裁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所以,这样的结果,原本就符合法治精神吧。
  文学作者需要有丰富的想象力,文学作品不应该被捆绑在条条框框里,希望文友们能够让思想插上翅膀,大胆创作,尽量写出优质作品。不论是哪一场赛事,主办方都希望能够通过比赛这样的形式的刺激,在他们的赛场上产生出很多可以流传于世的优质作品,因为随着这样的优秀作品被越来越多的读者阅读,他们的名誉也会一起被带出去的。
  
  
  
  3、主题指向不明和开放式主题。
  
  
  主题指向不明就是指你的作品让读者无法归纳出一个明确的中心思想,或让人无法感受到你的创作意向。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1)      流水账式的记事。
  
  比如:张三今天偷了李四一个钱包,明天抢了王五一只手机,后天与赵六打了一架,大后天决定去自首。整个作品看起来就是一个流水账,我们便无从寻觅文中的思维踪迹,更无法得知本文的主题指向。
  
  2)      虽有立意,却没有表达好。
  
  比如:张三今天偷了李四一个钱包,明天抢了王五一只手机,后天与赵六打了一架,大后天因为老婆的拼命劝诫,张三决定去自首。作品虽然有个立意,想让张三有个决定自首的动力,却没有在情节中将它深挖下去,没有给出“老婆拼命劝诫”的原因,究竟她是因为觉得张三这样做是非法的,不能再错下去,或是觉得张三这样做终究赚不了钱,不如去自首算了,以后重新找个更好的职业,亦或是别的什么缘由?所以,其主题依然是指向不明的。
  
  3)      多个主题互相牵扯。
  
  比如:张三今天偷了李四一个钱包,后来发现李四的钱是用来给女儿治病的救命钱,张三后悔的要命(道德层面);明天抢了王五一只手机,逃跑时后面有警车呼啸着追来,虽然事后知道警车追的是一名逃犯,与他无关,但张三还是被吓得半死(有点和法治沾边了);后天与赵六打了一架,回来后老婆与张三吵架,说是张三现在的样子已经不是当初她爱的那个张三,如若不收手,就要离婚(感情方面的)。大后天张三就决定去自首。如此一来,便有三个原因促使张三做了自首的决定,但三个缘由中到底孰重孰轻?作品情节没有体现出侧重点,而是平均用力,这样就形成多个主题互相牵扯结局面,最终导致主题指向不明。
(注:以上事例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概述,实际作品中自然是写得有手有脚有情节的,但,有些作品被提取概括后或许就会近似于这几种情况。)
  
  开放式主题,指的是作品的留白部分让读者可以自由想象,从多角度补充情节,从而构成不同的主题。
  开放式主题作品的留白位置,比较典型的有以下三个位置:
  1、      开头位置留白。
  2、      中间位置留白。
  3、      结尾位置留白。
  
  2和3就暂不举例说明了。我们来举一个1情况的例子《惊梦》。
  (说明,由于一下子找不到更多实例,只好拿拙作来用用,以下分析纯碎站在第三方角度,不代表本人自我解读,也不代表本人创作初衷)
  
                                                惊梦
  
                                    文/吴宏鹏
  
  他已经病了半年了,明显地憔悴许多,医生说他是郁抑成疾。
  能不郁抑吗?几年来他在地方机关一把手交椅上坐得好好地,却半路杀出个程咬金,三下五除二把他给弄回家卖红薯了。
  
  却说这一晚,他做了个梦:
  他被五花大绑,背上插了个斩牌,跪在刑场上,“砰”,背后响起脆亮的枪声,紧接着便是子弹尖锐的呼啸声。“妈呀,我不想死啊!”他肝胆俱裂,大叫一声,醒来时,浑身都湿透了,这一夜,他再也睡不着。
  
  第二天,他的病居然就好了,而且变得很开朗。
  
  这是属于开头部分留白的例子,文中“他”在“回家卖红薯”之前是个什么样的官儿,都做了些什么事,故事并没有交代。这便给读者留下想象空间。读者会想象出什么情节来填补这部分的空间,我们无法左右,也无从确知,但我们可以运用自己的想象力尽量扩大范围来添加各种情节。现在,就试着从以下比较有概括性的三个角度来补充情节,从而粗略判断作品是否符合大赛主题:
  
  1、“他”在被“弄回家卖红薯”之前,是一个一尘不染的清官。
  
  好,我们将它接入原作情节:他是一个清官,“几年来他在地方机关一把手交椅上坐得好好地,却半路杀出个程咬金,三下五除二把他给弄回家卖红薯了。”,这说明,他的清廉不合群,被有心者作为障碍给清除了。而“这一天”的那个梦之所以令他“第二天,病居然就好了,而且变得很开朗。”,说明他意识到了,如果在那个位置继续待下去,梦中情景就是他将来某一天的下场。也就是说,难保自己会不会被构陷。如此说来,文章反应的便是官场的残酷,他所在的官场环境中,“法”疑似已沦为某些人的私器。
  从以上分析看,这个角度的情节接入,所构筑的主题,便体现了“人治”,而非“法治”。文章虽然看起来有“揭露”之意。但并没有明确的批判。由于法治与人治是对立的,有法治就没有人治,有人治就没有法治,再者,大赛有关主题要求中也没有说明可以从反面角度来书写,所以,这是不符合大赛主题要求的。
  
  2、“他”在被“弄回家卖红薯”之前,只是刚刚涉及一些非法行为,但尚未陷入太深。
  
  那么,文中接下来情节里的梦中情景便惊醒了“他”,让他明白了,这条路继续走下去,将来某一天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了这个梦,重新唤起了他的法治意识,使他不仅对于这次的落马之事释然,而且还有些庆幸,庆幸这个挫折令自己悬崖勒马,及时回头。如此说来,这个角度是符合大赛主题要求的。
  
  3、“他”在被“弄回家卖红薯”之前,已经深陷泥潭,并且乐在其中。
  
  若从这个角度接入情节,说明那个梦给了他当头一盆冷水,令他意识到继续在那个位置上待下去的话,梦中情形终将会是自己的下场,醒来后,他庆幸自己的落马,因为这反而躲避了法律的制裁。正如邱天老师在作品下所评,他事实上已“官场软着陆”。这个主题虽然也有些部分符合“法治”主题,但所体现出来的思想并不积极。
  综上所述,本篇作品随着不同角度的情节接入,其主题思想会有相应变化,由于每人所看到的角度不同,它若参赛,定是一种大起大落情形,最终恐难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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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很好,希望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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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16: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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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17: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版主的一些建议,可以为法治征文创作提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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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水平有限,或有谬误之处,请多指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5-14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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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17: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吴老师的这篇文章提及的观点!
凡参赛者不妨认真学习一下!

建议将这篇文章置顶,方便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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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认真学习”不敢说,能由此引发一些探讨则幸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5-14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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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17: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已经置顶了。做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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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20: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刘浪流浪 于 2018-5-14 20:15 编辑

拜读吴老师的佳作,作品很有见地,值得一读。但纵观一段时间来的征文作品,觉得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即行政执法与法治主题如何紧密挂钩,还没有被多数作者引起重视。可能有人认为,一讲到法治,就必须是与公检法办案直接关联的人和事。其实,行政执法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关乎人们生活的点点滴滴。要写的题材多的是。但从目前发稿的情况看,此类作品确实很少。建议老师从这方面为大家引导一下,以便有更多更好的作品出现在征文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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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好刘浪老师,在接下来的第二大点中,是有计划就本大赛主题中如何开拓思路,挖掘素材做一些探讨。其实我对这个主题认识也不多,就是现学现卖一些,好在文友中和版主团队里有许多专业人士,希望到时候多多指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5-14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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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14 22: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宫 发表于 2018-5-14 16:15
说得很好,希望继续。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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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14 22: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剑言一白 发表于 2018-5-14 17:26
同意版主的一些建议,可以为法治征文创作提供启示!

谢谢!水平有限,或有谬误之处,请多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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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14 22: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邱天 发表于 2018-5-14 17:35
赞成吴老师的这篇文章提及的观点!
凡参赛者不妨认真学习一下!

呵呵,“认真学习”不敢说,能由此引发一些探讨则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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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又读到一篇为参赛而在结尾硬加上“重宇”字样的作品。所以您这篇,真的要“认真”学习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5-14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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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14 22: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刘浪流浪 发表于 2018-5-14 20:09
拜读吴老师的佳作,作品很有见地,值得一读。但纵观一段时间来的征文作品,觉得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即 ...

问好刘浪老师,在接下来的第二大点中,是有计划就本大赛主题中如何开拓思路,挖掘素材做一些探讨。其实我对这个主题认识也不多,就是现学现卖一些,好在文友中和版主团队里有许多专业人士,希望到时候多多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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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宏鹏 发表于 2018-5-14 22:44
呵呵,“认真学习”不敢说,能由此引发一些探讨则幸甚。

刚才又读到一篇为参赛而在结尾硬加上“重宇”字样的作品。所以您这篇,真的要“认真”学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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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5 21: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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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19 14: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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