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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孬的媳妇金莲被村支书在棒子地强奸了。 媳妇哭哭啼啼地告诉了三孬,夺妻之仇不共戴天,抡起袖子就要和支书去拼命。金莲一把拽住他,你去找死啊,看支书人高马大的,不挨揍吗? 那咋办? 去告他! 三孬对所长说,我老婆叫支书弄了。 有证据吗? 没有。 胡闹,没证据告什么? 什么是证据? 所长冲他笑笑,这也不知道啊? 证据就是罪证,就是施暴者的特征:比如内裤的精液,比如抓破他的脸留下的血迹,比如记住他下身的特征…… 回家对金莲说支书再敢办你,你就抓他罪证。 过几天,金莲出去干活,又让尝到甜头的支书盯上了,准备再次施暴时,金莲有了准备,趁主任过来搂抱时猛扑过去,用手猛抓主人的脸,主任落荒而逃……当三孬和金莲捧着满是血迹的手来到派出所时,看见支书已在派出所了。
金莲说支书要搞我。 支书说说我在路上碰见她告诉她她的宅基没批下来,她就急了。 所长说,凭什么抓破人家的脸啊? 金莲一时语塞。 三孬在一旁说,所长,你不是要证据吗?我媳妇手上就有证据。 所长看了看金莲的手,这不是你挠伤主任的证据吗? 三孬和金莲糊涂了。 你媳妇无故抓伤支书的脸,罚款二百块! 二狗理屈词穷,只好借了二百元交了罚款。 回到家,三孬蹲在门前生闷气,金莲在一旁怯怯地问,以后支书再搞我咋办? 三孬气呼呼地说,那就让他白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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