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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569字)修改稿   文/张巧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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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1 08: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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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海之鸥 于 2015-12-24 13:26 编辑

   罪(569字)修改稿
  文/张巧梅
  
  听完判官的宣布,王二不服,闯进阎罗殿击鼓鸣冤。
  阎王爷气哼哼地升了堂,责问他:“大胆刁民,为何无故搅乱阴界安宁?”
  他慌忙嗑头跪拜:“阎老爷,小民有冤,请给小民作主啊!”
  阎王把脸一板:“我执掌阴界这么些年,还从没有人敢击鼓鸣冤的,你冤从何来?”
  他未语先哭,战战兢兢地说:“前天一大早,我骑着车子去赶集,半路听人喊救命,寻声过去,只见一个人在江中挣扎,我想都没想,扔下自行车,脱掉棉衣,跳入刺骨的江中去救他,本想救个人对熟知水性的我来说算不了什么,可他棉衣浸湿,徒加负重,待把他推到近岸,我又冷又无力,腿亦抽筋,一条命就此留在江中。我死不足惜,只想死后能上天堂,可万万没想到那糊涂判官竟然判我下十八层地狱!阎老爷,我冤啊!”
  阎老爷伸开手掌看了看,面色一沉道:“你自己来评判吧!”
       王二近前一看,只见阎老爷掌心呈现出二幅画面:第一幅里,王二那多病的老母亲病在床上无人照管;第二幅是,王二的妻子,儿子因交不起三万的捞尸费在江边痛哭流涕,可是旁观的人却无动于衷。
      王二脸露愧色,祈求阎老爷放他一条生路,阎老爷沉吟半响说,你尸身已坏,无法回去,不过正巧附近有一条狼犬到了寿限,不知您肯不肯?
      王二跪谢。
      不久,人们看到一只神犬跳入江中,把王二的尸身拖到岸边,家人葬之,神犬亦跟着回了家。

 通联
  作者:张巧梅
  邮编:264006
  电话:13780950049
  通联地址:山东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68号


原稿:
罪(595字) 文/张巧梅  

      听完判官的宣布,王二不服,闯进阎罗殿击鼓鸣冤。
  阎王爷气哼哼地升了堂,责问他:“大胆刁民,为何无故搅乱阴界安宁?”
  他慌忙嗑头跪拜:“阎老爷,小民有冤,请给小民作主啊!”
  阎王把脸一板:“我执掌阴界以来,还很少有人敢击鼓鸣冤,你冤从何来?”
  他未语先哭:“阎老爷在上,请听小民一一道来:小民我今年才四十有二,上有老母,下有儿子,贱内温柔贤惠。平日在家摆弄几亩果园为活……”
  “本王无心听你啰嗦!拣重点道来?!”阎王爷厉声打断他。
  他吓得一哆嗦,战战兢兢地说:“昨天一大早,我骑着车子去赶集,半路听人喊救命,寻声过去,只见一个人在江中挣扎,我想都没想,扔下自行车,脱掉棉衣,跳入刺骨的江中去救他。我熟知水性,救个人对我来说算不了什么,以前也曾经救过落水儿童,可他棉衣浸湿,徒加负重,待到推他近岸,我气力全无,腿亦抽筋,一条命就此留在江中。我死不足惜,只想死后能上天堂,可万万没想到那糊涂判官竟然判我下十八层地狱!阎老爷,我冤啊!”
  阎老爷伸开手掌看了看,面色一沉道:“一点也不冤!你死了,徒留一个见义勇为的虚名,可却有三罪可溯:
  一、未尽孝罪!你死了老母何所依?你死后,你老母旧病未除新疾又染,谁来伺侯?
  二、未尽责罪,你死了,妻儿何所附?你一介农民无所积蓄,让他们咋活?
  
  三、污染环境罪!因交不起捞尸费,你的尸身至今仍浸泡江中,那水质岂不尽遭污染?
  综上所述,你有何异议?”
      王二哑口无言,遂服判,下入十八层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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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巧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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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1 12: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佳作,高亮,请其他师友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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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林老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21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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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1 13: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之鸥 于 2015-12-23 10:09 编辑
谢林涛 发表于 2015-12-21 12:12
佳作,高亮,请其他师友再看。


谢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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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1 14: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远山的寂寞 于 2015-12-21 16:50 编辑

构思不错,很巧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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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来读,问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22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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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1 14: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妙极。学习,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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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朋友来读,问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22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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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1 15: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构思很好,立意不可取——见义勇为,自古有之。义之大,不可亵渎。
个见,勿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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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老师说的正是俺写此文的构思立意所在,问好林老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22 13:24
林老师好! 说说我对此文的粗浅认识吧。这篇作品所溢出的思想,以及作者写此文的用意,并不是要否定见义勇为,而是恰恰相反,用英雄及其家人流血又流泪的事实,去唤醒整个社会的良知。正如有一种爱,叫恨铁不成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21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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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1 15: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健 于 2015-12-21 15:53 编辑

帖子发错了位置,望版主值班版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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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1 16: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巧妙讽刺,针砭时弊,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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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谢谢老师来读,问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22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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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1 19: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造成的后果是这样的!道理也是这样的!但是见义勇为乃是临时处置行为,没有太多的时间考虑其他事情的,更何况也不知道自己就一定献出生命!人性的美其实就在那一刻彰显。看我这篇我在想作者该文在说什么?
非常愿意同作者继续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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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好,我写此文的目的,正如谢老师所说的那样,是为了唤醒人们的良知,李老师或许没有看过,最近有电视报道了好几起,英雄死后,尸体在打捞时,却遭到天价要费的事情,少则几万元,多则十来万,家属们因无钱,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22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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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1 23: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健 发表于 2015-12-21 15:19
构思很好,立意不可取——见义勇为,自古有之。义之大,不可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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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老师好!
说说我对此文的粗浅认识吧。这篇作品所溢出的思想,以及作者写此文的用意,并不是要否定见义勇为,而是恰恰相反,用英雄及其家人流血又流泪的事实,去唤醒整个社会的良知。正如有一种爱,叫恨铁不成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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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2 00: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欣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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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来读,问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22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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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2 13: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远山的寂寞 发表于 2015-12-21 14:25
构思不错,很巧妙。

谢谢老师来读,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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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2 13: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涵 发表于 2015-12-21 14:44
妙极。学习,问好!

谢谢朋友来读,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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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2 13: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健 发表于 2015-12-21 15:19
构思很好,立意不可取——见义勇为,自古有之。义之大,不可亵渎。
个见,勿怪

谢老师说的正是俺写此文的构思立意所在,问好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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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能太笨了,没有读出您的积极立意,倒是从主人公最后服从了阎王的判决这样的事实中得出结论:见义勇为不可取。 我是高中教师,我的一个学生因为见义勇为,下河救人,牺牲了。父母为了给孩子争取见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22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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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2 13: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桐乡有我 发表于 2015-12-21 16:27
巧妙讽刺,针砭时弊,好文!

呵呵,谢谢老师来读,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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